退換貨政策
接受商品退換貨的情況:
1. 送抵之商品與訂購之商品不同;
2. 送抵之商品與網站描述明顯不相符。
不接受商品退換貨的情況(包括及不限於下述情況):
1. 於7天退換期後提出的申請;
2. 顧客於退換貨前未有與我們的客戶服務主任先取得聯繫
3. 商品並非全新狀態;
4. 商品本身因人為損毁,或因顧客搬運時導致之嚴重損毀;
5. 商品所附送之贈品及相關物品遺失或毁損;
6. 因商品尺寸、設計或顏色不合等個人因素;
7. 贈品(贈品於任何情況下均不獲退換);
8. 商店已列明不設退換貨者;
9. 商品所屬商店另有列明退換貨安排者;
10. 圖片與實物有合理偏差(因光線、顯示器或拍攝等原因導致之色差等);
11. 其他不合理的退換貨申請。
注意事項 :
1. 商品換貨以一次為限,並不接受任何換貨後的退換申請;
2. 香港或澳門退回商品服務只適用於指定之香港地址;
3. 若退換貨次數超過規定或情況有異常者,補貨有權不事先通知,自行限制該會員的權利;
4. 購買之商品若符合任何折扣優惠(如商品組合優惠、商戶或品牌折扣等),於退換貨時須全數或按比例退回有關之款項當中可能需要補收額外款項,或於退款金額中被扣除;
5. 如顧客取消訂單或取消購買部分商品,將按全數或比例作扣除,而不作另行通知。
6. 如顧客取消訂單、取消購買部分商品或申請退換貨,已扣取之商品折扣優惠將不獲退還。
7. 禮品包或套裝中的商品不可以部分退換,有綁定贈品的主商品須與贈品一同辦理退換;
8. 所有未經授權的退換貨,補貨一律不會處理;
9. 補貨保留權利就處理不合理之退換貨,收取相應的附加服務費;
10. 如有任何爭議,補貨將保留最終決定權。有關其他條款及細則,請參閱使用條款。